建立“一府两院”重要工作履职承诺制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李蒲河,苏小文.建立“一府两院”重要工作履职承诺制的思考[J].人民政坛,2010(5):44-45. |
| |
作者姓名: | 李蒲河 苏小文 |
| |
摘 要: |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提高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一项重要工作是要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监督法,推动监督法的贯彻实施。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应积极推动建立“一府两院”重要工作履职承诺制,提高监督实效。
|
关 键 词: | “一府两院” 承诺制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履职 人大监督工作 部门负责人 地方人大 监督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