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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管辖权属谁
引用本文:伍光明.此案管辖权属谁[J].律师世界,1994(6).
作者姓名:伍光明
作者单位:湖北省钟祥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摘    要:1993年2月22日F区焦化厂按与Z县G矿产公司业务员郑某口头协议(与Z县磷肥厂没有协议),从F区火车站发运焦炭350吨至Z县火车站,收货单位为Z县磷肥厂。3月1日Z县磷肥厂按G矿产公司电话通知共同去火车站提走货物(因Z县磷肥厂与G矿产公司有购销合同),并不知道系F区焦化厂所发焦炭。3月31日,F区焦化厂到Z县磷肥厂,隐瞒已发350吨焦炭和G矿产公司已付7万元贷款(郑某从中诈骗3万元)的事实真相,与Z县磷肥厂签订了供焦炭1500吨的合同,其中4月至12月供货1100吨。合同规定:交货地点在Z县火车站,需方过磅验收,价格23O元/吨(含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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