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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争议应如何认定
引用本文:热孜万.非全日制劳动争议应如何认定[J].新疆人大(汉文),2011(10).
作者姓名:热孜万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2006年6月,马某到乌鲁木齐市某妇科医院工作,2009年9月30日辞职离开该医院。马某在该妇科医院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该妇科医院2007年5月11日下发的文件,规定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临时工不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之内。因

关 键 词:乌鲁木齐市  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医院工作  双方当事人  劳动关系  妇科医院  上诉人  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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