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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少数民族地区商事法律规范体系的制度重构北大核心CSSCI
引用本文:韩伟.论少数民族地区商事法律规范体系的制度重构北大核心CSSCI[J].贵州民族研究,2016(4):26-29.
作者姓名:韩伟
作者单位:1.南京大学法学院210093;2.宿迁学院法政学院223800;
摘    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较用以规制少数民族商事交易的独立性、自治性法律规范尚未形成。原因在于我国的立法体制存在障碍,少数民族商事习惯缺乏整合,对商事法律规范的创新力度不足。从长远来说,少数民族地区应充分发挥区域自治立法功能,通过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完善,深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商事法律规范的制度重构。

关 键 词:少数民族地区  商事法律规范  制度重构  民族区域自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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