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谈网络服务提供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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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洪军.从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谈网络服务提供者权[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12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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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洪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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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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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历史上看,先有邻接权,后有著作权。传播技术的发展推动了著作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现实中,传播者的利益总是优先于著作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法理中,著作权法对创作的鼓励是通过让创作者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可以获得利益来实现的。为了让新媒体——网络更好地为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我们要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设计一些适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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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 邻接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权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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