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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品名称与在先权利
引用本文:吴凯.商标、作品名称与在先权利[J].电子知识产权,2003(6):39-42.
作者姓名:吴凯
作者单位: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呈现出横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几个领域的趋势。依据法律规定,商标可以每十年续展一次,所以对于商标权的保护可无限期的延长,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或出于搭便车的目的,许多人把眼光转向了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诸如“作品名称、域名”等被作为商标注册,由于在这些领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处理时往往比较棘手,本文仅就如何保护“作品的名称”及其能否被“非著作权所有人”作为商标注册展开研讨。一《商标法》提出保护“在先权利”从几年前轰动一时的美国影片《泰坦…

关 键 词:商标  作品名称  在先权利  商标法  非著作权所有人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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