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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是与非
摘    要:案例:2008年2月.下岗多年的老汤应聘到家企业做保洁工作.每天工作5小时。2008年9月.这个企业突然通知老汤不用来上班了,且没有向老汤说明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补偿。老汤认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违法.遂一纸诉状将这个企业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并为其办理工作一年多的社会保险。老汤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吗?

关 键 词: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争议仲裁委  解除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  办理工作  经济补偿  企业  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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