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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担保案
摘    要:虽然“中福担保案”案已经事过境迁,但是此案本身却具备标杆意义。案情1996年12月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闽都支行(简称闽都支行)的前身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分行第二营业部签订两份《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4210万元,贷款到期后,中福公司未能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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