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司法协助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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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定远,李克.我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司法协助问题[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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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定远 李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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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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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作为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予以保留.由于我国的香港与内地各属不同的法域,因而在民商事领域中的区际法律冲突不可避免,而两地之间的司法协助就更成为一个需要妥善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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