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诉讼是否适用起诉期限,存在"否定说"、"肯定说"和"中间说"。必须首先厘清上述三说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应将"肯定说"修正为"有限肯定说",即原则上适用起诉期限,对已确认的无效行政行为,法院有权排除期限适用;同时建立适当机制发挥行政自我纠错和过滤功能。其次开展实证研究,探寻"三说"的现实困境。再次,运用皮尔斯实效主义法学对四说进行法经济学分析,证明"有限肯定说"具有经济优势。最后,研讨"有限肯定说"的制度进路:建立原告超期起诉提供证据制度,建立被告处理前置及其责任制度,完善无效行政行为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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