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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摘    要:(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

关 键 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议通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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