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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对国家功能与形象的培育与塑造——基于杨紫烜《国家协调论》的法理分析
引用本文:石文龙.论经济法对国家功能与形象的培育与塑造——基于杨紫烜《国家协调论》的法理分析[J].金陵法律评论,2010(2):133-137.
作者姓名:石文龙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摘    要:经济法一词具有多种含义,我们是在经济法学这一意义是使用这一词汇。国家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与作为是一个值得我们不断思考的重大问题。经济法的产生促进了国家由"专政机关"向以经济建设为"主战场"的战略转变。经济法与民法学人一起努力,共同推动了以培育市场主体为核心的"国退民进"。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等形式,塑造了在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责任与行为。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经济法塑造了国家作为经济"协调者"的角色,以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关 键 词:经济法  国家经济功能  培育与塑造  国家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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