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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大陆与台湾地区婚约问题的法律规定
引用本文:张军.试析大陆与台湾地区婚约问题的法律规定[J].中国民政,2006(3):42-43.
作者姓名:张军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摘    要:随着大陆与台湾地区人员的往来和经济一文化等领域交流的迅速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婚姻关系大量发生,据统计, 1988年大陆与台湾地区通婚人数为100对左右:1994年为5000多对:1997年达到1万多对,2001年迅速增加至8万多对,目前已达15万多对。从历史渊源和现行制度分析, 大陆与台湾地区都有订立婚约的习俗,并且, 现行立法精神也大体一致,认为强制保护婚约是和婚姻自由原则相违背的,它剥夺了婚姻当事人自愿缔结婚姻关系的权利,为此, 大陆的婚姻法和台湾现行的亲属法都已废止了婚约的强制力,但在现行条文的规范上大陆与台湾地区却有所不同。本文主要分析大陆与台湾地区婚姻问题的法律冲突及解决办法。

关 键 词:台湾地区  大陆  婚约  法律规定  试析  婚姻关系  婚姻自由原则  迅速发展  制度分析  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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