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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保险诈骗罪主体立法模式
引用本文:张磊.重构保险诈骗罪主体立法模式[J].法制与社会,2013(29):27-28.
作者姓名:张磊
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摘    要: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仅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种,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保险诈骗犯罪日趋频繁和复杂,保险诈骗可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人实施。本文阐述了保险诈骗罪特殊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弊端,通过理论分析应重构保险诈骗罪主体立法模式,确立保险诈骗罪一般主体模式。

关 键 词:保险诈骗  重构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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