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保险诈骗罪主体立法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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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磊.重构保险诈骗罪主体立法模式[J].法制与社会,2013(29):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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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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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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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仅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种,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保险诈骗犯罪日趋频繁和复杂,保险诈骗可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人实施。本文阐述了保险诈骗罪特殊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弊端,通过理论分析应重构保险诈骗罪主体立法模式,确立保险诈骗罪一般主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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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诈骗 重构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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