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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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艳霞.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3(29):44-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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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艳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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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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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组成部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经过二十年的发展虽然已经初具框架,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ff六十八条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进行社会调查,更是将其提升至法律这一位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还存在主体多样、内容模糊、证据属性不明等问题,亟需完善。本文拟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在我国的立法沿革进行探索其制度内涵,提出制度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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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报告 立法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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