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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结构的行政法体系应当分化
引用本文:黄骏彪.二元结构的行政法体系应当分化[J].法制与社会,2013(29):150-152,154.
作者姓名:黄骏彪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摘    要:行政法概念是对行政法这一社会现象的基本价值所做的揭示,目前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实在法给行政法下过一个定义。本文作者以二元结构的行政法、限权行政法和扩权行政法为视角切入,对其进行了初步的纵横考察,大致阐述了限权行政法概念的进步性和扩权行政法概念的终结性,以此得出二元结构的行政法概念的分化之必然性。

关 键 词:二元结构的行政法  限权行政法  扩权行政法  分化之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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