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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美好乡村建设
引用本文:蒋广民.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美好乡村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3(29):206-207.
作者姓名:蒋广民
作者单位: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是摆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首要问题,"三农"现状不改变,就会影响制约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推迟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没有农村小康,就没有全国小康。新农村建设是全党、全国的事,是各行各业的事。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在保障经济振兴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机关要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村方面,多力流汗。当好新农村建设的"稳定器"和"服务员"。

关 键 词:服务  新农村  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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