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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评议:自由抑或他律——以两例“司法创新”为视角
引用本文:余文唐.诉讼评议:自由抑或他律——以两例“司法创新”为视角[J].法律适用,2014(7).
作者姓名:余文唐
作者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审判委员会特别列席制度和合议庭评议全程录音制度,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的"司法创新",其共同的本质就是监督或者说是他律,即通过外抑或内控的手段对诉讼评议进行程序外的监督。该两例"司法创新"破坏了评议的自由氛围,对参与评议的法官形成心理压力甚至恐惧,乃至对司法的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造成消极影响。诉讼评议的本质要求应该是,为参与诉讼评议的法官营造一种宽松自由、免于恐惧、保证独立发表意见的氛围或环境,包括评议场合的秘密而免受外力干扰和评议意见的豁免而免于责任追究两个方面。这种本质要求概括为诉讼评议的原则就是评议自由原则,其内容包括两个子原则:评议秘密原则和评议豁免原则。在保证评议的正确性、提升评议公信力的他律方面,国外和台湾地区的一些事前防错、事后纠错的良策很值得借鉴,主要有国外的公开少数意见、台湾地区的人民观审制度和诉讼预评议的心证公开。

关 键 词:诉讼评议  特别列席  评议录音  司法创新  评议自由  良策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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