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法治的重点 |
| |
引用本文: | 闵征.实现法治的重点[J].中国监狱学刊,2007,22(5):70-70. |
| |
作者姓名: | 闵征 |
| |
摘 要: | 刘经靖在《河北法学》2007年第2期上著文说,就国家而言,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不是官员而是法律。因此,应该以法律来规范国家的治理,以法律来限制、控制权力的运作和操作,以法律来监督统治者、官员的执政,以法律来界定其权能和职责。抓依法治国的措施落实,官员、执法者依法办事是主要的。在抓“官”与“民”的观念转变中,抓“官”的观念转变是第一位的。比起掌握执法权力的官员,老百姓终究是处于弱势地位,任何时候都如此。不能把依法治国的重点放在治老百姓上。
|
关 键 词: | 依法治国 观念转变 控制权力 依法办事 执法权力 弱势地位 老百姓 法律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