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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应然性研究的"合法性"--兼论刑法学研究范围及其方法
引用本文:许发民.论刑法应然性研究的"合法性"--兼论刑法学研究范围及其方法[J].法律科学,2003(5):98-105.
作者姓名:许发民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刑法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法律社会现象,因此既可以进行实然的规范性研究,也可以进行应然的超规范研究;既可以使用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也可以采用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一切有益于深化刑法学知识体系的研究,都具有存在的"合法性".

关 键 词:刑法学  研究方法  研究范围
文章编号:1671-6914(2003)05-0098-(8)
修稿时间:2003年4月1日

On the Research Scope and Methods of Criminal Law Research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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