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普遍化原则——法律实践的基础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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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辰旭.可普遍化原则——法律实践的基础性原则[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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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辰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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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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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可普遍化原则意指法律或道德判断的作出必须基于理由,该理由必为一般性陈述(规则),而非任何单称陈述.可普遍化要求规则须指涉不特定的对象,平等适用于所有人;同样情况同样对待,若区别待遇须为被区别的各方一致同意.对行为的评价须基于规则,对规则的证立才基于结果.理性证立的裁决必须由普遍性规则演绎推得.可普遍化规则贯穿于法律实践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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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普遍化 论证 演绎推理 司法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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