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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疑难问题——以罪过形式的角度
引用本文:李泽梅.论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疑难问题——以罪过形式的角度[J].法制与社会,2007(11).
作者姓名:李泽梅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重庆400031
摘    要:1979年刑法第187条规定了玩忽职守罪的内容,而1997年修订刑法时却在397条增设了一个滥用职权罪与之并列。如此修改的缘由与用意怎样,如何区分并正确适用二罪,已经成为理论和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本文拟从主观罪过方面对上述问题详加分析,以整思路便于具体之认定。

关 键 词: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主观罪过  故意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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