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兵团团场宅基地及其房屋流转的法律思考——兼与农村宅基地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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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克飞.对兵团团场宅基地及其房屋流转的法律思考——兼与农村宅基地之比较[J].兵团党校学报,2012(1):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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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克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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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兵团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新疆哈密,83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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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团场宅基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与农村集体性质的宅基地一样,其获取具有无偿性;对农村宅基地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兵团;团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通过房屋买卖、继承或者赠与取得;团场宅基地及其房屋不能抵押和入股,其房屋出租应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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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团场宅基地 流转 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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