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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兵团团场宅基地及其房屋流转的法律思考——兼与农村宅基地之比较
引用本文:李克飞.对兵团团场宅基地及其房屋流转的法律思考——兼与农村宅基地之比较[J].兵团党校学报,2012(1):22-26.
作者姓名:李克飞
作者单位:兵团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新疆哈密,839000
摘    要:团场宅基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与农村集体性质的宅基地一样,其获取具有无偿性;对农村宅基地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兵团;团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通过房屋买卖、继承或者赠与取得;团场宅基地及其房屋不能抵押和入股,其房屋出租应受到限制。

关 键 词:团场宅基地  流转  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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