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主义义利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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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玉章.弘扬社会主义义利观[J].瞭望,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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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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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采取什么样的义利观,在中国思想史上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史称“义利之辨”。这是因为,如何看待义和利的关系,是一个很复杂也很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影响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关系到国家的兴衰、事业的成败。不论在我国古代历史上还是在新中国建立前后,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都有不少经验和教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采取一个什么样的义利观逐渐明确起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于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提出:“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这一论断明确界定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条件下,我们应当采取一个什么样的义利观,这是我们的国家和人民的一件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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