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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阳:修改刑法 完善缓刑制度
摘    要:缓刑的立法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亟等完善之处。首先,要修改适用缓刑的实质性条件。将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修改为:“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害性,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其次,将缓刑的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改为司法行政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考察,所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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