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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领导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出台
摘 要:
正日前,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厅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正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一般应当交流;省直部门重要岗位副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当交流,或者对其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中在执纪执法、
关 键 词:
领导干部交流
政府组成部门
厅级领导干部
省委工作
工作机构
正处级
暂行办法
辽宁省委
副职领导
党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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