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比较的方法办理民行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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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谷卓艺.运用比较的方法办理民行案件[J].天津检察,2008(5):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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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谷卓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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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蓟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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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比较,才会有鉴别,才会有优劣,才会有取舍。当前,在文学界有比较文学,在科学界有比较科学,在法律界,西方的英美法系所坚持的判例法,就是运用比较的方法来办案。我们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中,把同类案件判决情况进行比较,可从中发现问题,进而纠正错误判决,捍卫法律的尊严,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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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行政案件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比较文学 英美法系 纠正错误 科学界 法律界 文学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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