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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团队计酬型传销行为应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蔡勇,季伟.对团队计酬型传销行为应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0(24):41-43.
作者姓名:蔡勇  季伟
作者单位:[1]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243000 [2]安徽省马鞍山市全家庄区人民检察院,243011
摘    要:《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作了专门规定,并将其增补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由于立法已经将"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从"非法经营"中剥离出来,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传销型的非法经营罪"在《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是否还继续存在,争议很大。由于涉及到罪与非罪的界定,本文将从一个案例入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关 键 词:传销行为  刑法修正案  非法经营罪  计酬  传销活动  《刑法》  司法实践  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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