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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老年公寓受伤开办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摘    要:法官:我父亲因智力障碍,缺乏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为使其生活更有保障,2009年1月,我将71岁的老父亲送至一家老年公寓托养。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为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3个月前,我父亲在前往食堂就餐时,因路面较滑不慎摔伤,经检查诊断为“右下肢腓骨骨折”,已用去医疗费用17000余元。经多方交涉,老年公寓却以摔倒是我父亲自身行为所造成,不存在任何外力为由,一再坚持拒绝赔偿。请问,老年公寓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关 键 词:老年公寓  赔偿责任  受伤  老人  自我保护能力  日常生活  智力障碍  饮食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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