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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法》中的企业标准——对《食品安全法》第25条的注释与评论
引用本文:王艳林,杨觅玫,韩丹丹.论《食品安全法》中的企业标准——对《食品安全法》第25条的注释与评论[J].法学杂志,2009,30(8).
作者姓名:王艳林  杨觅玫  韩丹丹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基金项目: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的“标准化—知识产权与竞争政策基础理论与前沿问题及应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法》第25条对其作了原则规定。笔者从法解释学、规制经济的视角出发,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性质、适用范围、制定的激励及备案制度等方面进行法条的解读与评论,旨在理清《食品安全法》与《标准化法》存在的隐匿冲突。为了防止这种隐匿的冲突转化为公开的矛盾和制度碰撞,笔者建议国务院在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时对此予以补救。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标准  企业标准  食品安全法  标准化法  

On Enterprise's Standard In China's Food Safety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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