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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出事 物业失职担责
引用本文:李琴,郭菁.业主家中出事 物业失职担责[J].北京支部生活,2012(5S):65-65.
作者姓名:李琴  郭菁
摘    要:【正】某小区业主孙某在家中被岳某抢走了钱款及手机。后岳某被判刑,没有赔偿能力,孙某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在法庭上,物业公司的代表说,《住户手册》中规定物业公司要对进入小区的陌生人员查询登记,但因很

关 键 词:赔偿能力  次要责任  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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