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导作用,有利于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促进社会变革和进步,但它极易演化为现实群体性事件而阻碍经济发展、破坏社会秩序。现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因素缺失,主要表现为网络法律规范不健全;行政法治机制不具体,网络对话法律机制不足,网络预警法律机制空缺,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滞后;司法追究机制不明确。应该建立健全网络群体性事件法治的合理路径,确立法律治理的基本原则;构建法律治理的制度体系;健全行政法治机制,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完善执法协调程序,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推动司法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增强网络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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