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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分类质疑
引用本文:吴丙新,刘向上.危险犯分类质疑[J].河北法学,2000(4):66-69.
作者姓名:吴丙新  刘向上
作者单位:1. 吉林大学法学院
2.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一般将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故意危险犯与过失危险犯、作为危险犯与不作为危险犯、自然人危险犯与单位危险犯等。但其中最基本的即是将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我国学术界也接受了这种分类,并已成为理论上之通说。但近年来也有学者对此种分类提出质疑,认为将危险犯分为具体与抽象二种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这种分类不仅在理论上难以成立,而且在实践上也出现很多弊端。

关 键 词:危险犯  具体危险  抽象危险  危险状态

Query over the Classification of Dangerous Offender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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