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中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从完善程序法角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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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这就需要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对解决知识产权侵权以及相关问题进行科学设计和完整规划。我国的《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从实体法上完善了法院的裁判标准,但是在程序法上,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面尚未形成针对其特殊性而设计的完整、有效的解决方案。而诉讼法理论运用的缺乏也导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尤以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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