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的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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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刁田丁.三权分立的再评价[J].科学社会主义,198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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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刁田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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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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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1949年建国前夕,董必武在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报告中指出,政府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它具体的表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提出,正是针对着旧民主主义三权分立的原则”。“我们不要资产阶级骗人的那一套。我们的制度是议行合一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各级人民政府。”(《董必武选集》第246--247页)这段话十分清楚地告诉我们,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对立的政权组织原则,不能互相混淆。三十七年后的今天,邓小平同志在强调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时又明确指出:“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50页)为什么这个早已解决了的问题现在又被提了出来?为什么这个早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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