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情绪:论纠纷化解的感性向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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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浩.认真对待情绪:论纠纷化解的感性向度[J].政治与法律,2023(5):13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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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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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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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规划项目“《新加坡公约》视野下上海现代化商事调解制度建构研究”(项目编号:2022BFX007);;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ZD20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超大城市新型社会冲突的数据地图与共治化解”(项目编号:2021-01-07-00-07-E0012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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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是否能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情绪可以视为诉讼解纷与非诉解纷的本质分野。诉讼作为一种理性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会在价值取向、程序安排和结构构造维度对当事人的情绪产生明显排异,这种排异会使得当事人陷入二元对立的线性结构,从而在一些纠纷解决场域下减少了出现更好解纷结果的可能性。与之相比,非诉解纷机制则可以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情绪。非诉机制可以塑造一个对话性场域,通过情绪定位需求、触达自我、实现化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非诉解纷不会仅仅将情绪视为纠纷化解的障碍,而是有可能将之转化为纠纷化解的门径与路标。基于这样的认知,纠纷化解的感性向度及其价值意义可以被重新认识,并在机制上理解为什么“以理性为中心”的司法过程无法真实化解很多社会纠纷,以及类似“枫桥经验”这样的中国式纠纷解决机制为什么可以也应该成为中国现代化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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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当事人情绪 纠纷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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