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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限制论
引用本文:姚海放.股权让与担保限制论[J].政治与法律,2023(3):161-176.
作者姓名:姚海放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网络金融治理的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22XNQT1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近年来,伴随着活跃的融资活动而产生的股权让与担保实践,被认为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的让与担保制度,并不能直接推出承认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结论。司法案件审判结果固然可以作为观察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样本,但其呈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合同效力、担保责任等层面,未能全面构建股权让与担保涉及股权变动、公司治理、民事执行、破产等层面的协调体系。从制度功能讲,股权让与担保未必能促进融资,反而可能增强股权受让人的强势地位。不应急于将股权让与担保明确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应对司法实践纠纷解决,可区分股权让担保的对内对外关系处理。对内关系中,原则上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股权让与担保所涉的融资、股权转让、担保意思做整体性解释;对外关系中,应遵循商事外观主义原则,通过保护第三人的信赖,来具体阐释涉股权让与担保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民事执行、破产清偿等规则。

关 键 词:股权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  股权质押  商事外观  物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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