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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法律规制的理念转型与体系融贯
引用本文:何源.国企法律规制的理念转型与体系融贯[J].政治与法律,2023(3):130-146.
作者姓名:何源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调控转型研究”(项目编号:18CFX05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国企法律规制遵循“营利本位”理念并以“双轨制”体系而展开。“营利本位”理念无法契合我国新的改革主题下国企公益性的要求,应当向“公益本位”理念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国企公益性的概念界定、正当性来源与实现方式等基础性问题亟待阐释。同时,“双轨制”体系中存在公法与私法不融贯的难题。这一难题应借由公法私法交互支持秩序框架予以克服,即不再将公法与私法简单地看作两种对立的法律形式,而是从功能主义角度将二者视为为了完成共同任务互相补充与支持的规制手段。这一抽象框架还需要在不同维度下对“双轨制”体系的内容分析予以填充及具体化。

关 键 词:国企  法律规制  公益性  公法私法交互支持秩序  融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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