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益的弱保护及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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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芳.民事法益的弱保护及突破[J].湖北社会科学,2015(2):148-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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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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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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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实体权利相比,民事法益处于法律上的弱保护地位。这种弱保护不仅在于成文法规范阙如,还体现为以较重的主观责任调节法律保护的进入。侵权法上权益区分保护传统的国家,用"违法性"和"故意背俗"两个转介条款甄别过渡民事法益;平等保护权益的国家在学说上,有限缩解释侵权法一般条款以避免法益保护的扩张趋势。民事法益的弱保护也有例外,法律对占有和某些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力度甚至超过了权利,这是因为民法具有保护信赖、保护弱者的社会属性,这一公法倾向实现了民事法益弱保护的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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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法益 弱保护 次权利 纯粹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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