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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毛建平,段明学.暂缓起诉若干问题研究[J].人民检察,2004(6).
作者姓名:毛建平  段明学
作者单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毛建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段明学)
摘    要:建立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行使起诉裁量权。暂缓起诉应主要适用于轻罪,对重罪一般不予适用。当前,建立暂缓起诉制度须解决以下问题:暂缓起诉是否违法,暂缓起诉是否侵犯法院定罪权等。

关 键 词:暂缓起诉  起诉裁量权  暂缓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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