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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确立了我国古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摘    要: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的国家,法律制度高度发展,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刑事诉讼制度。公元前九七六年,周穆王即位后命令司寇吕候(亦称甫候)制作刑书,后称《吕刑》。《吕刑》三章二十二项,它对西周刑罚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刑事诉讼制度作了详尽的阐述,如:听讼制度、法官责任制度、赎刑制度、应用判例制度等。《吕刑》的制定,标志着早在二千九百多年之前的西周时代,已经确立了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比西方法学界誉为刑事诉讼法起源的《罗马十二铜表法》要早五百多年。从西周的出土文物中,有关诉讼制度的记载,为我们提供了可靠的实物依据,是研究西周刑事诉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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