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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立法”不作为侵权可诉性的建议——对中国首例公民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的思考
引用本文:王莹丽.建立行政“立法”不作为侵权可诉性的建议——对中国首例公民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7(11).
作者姓名:王莹丽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上海200433
摘    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领域对立法完善的要求日益强烈。中国第一例行政"立法"不作为侵权作为此要求的先声,意义十分重大。在结合此案界定行政"立法"不作为的前提下,本文对行政"立法"不作为侵权情况下的救济问题深入的分析,就行政"立法"不作为侵权国家赔偿问题,提出了"特殊领域立法先行"的实践建议,以期为相关部门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有益参考。

关 键 词:行政“立法”不作为  侵权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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