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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超然地位的宪法学述评
作者单位: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
香港作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实行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而不是西方"三权分立"体制。根据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和其立法本意,可以推断出特首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机关之上。在当前香港政治实践中,特首的超然地位还无法完全实现,遇到了种种困难,这既有内部阻力使然,也有特殊的历史背景。总之,回溯到基本法并严格遵循其立法原意,维护特首的超然地位,乃保持香港稳定的关键,也是香港民主政治成熟发达的标志。
关 键 词:
特首
超然
占中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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