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英美董事注意义务的法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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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晨,胡鸿高.论当代英美董事注意义务的法律标准[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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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晨 胡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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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陈晨),复旦大学法学院 教授。邮编:200433(胡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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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美法系研究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集中于对其法律标准的探讨。经过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长期争论和深入反思,董事注意义务的普通法标准日渐完善,较好地解决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及保护、激励公司董事的潜在矛盾。本文通过对当代英美董事注意义务标准的分析,对该标准的发展趋势提出笔者的浅见,旨在为董事注意义务标准在我国公司法上的确立提供国外较为成熟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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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董事注意义务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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