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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非典防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我市非典防治工作各项措施得到有力、有序、有效的贯彻落实,防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为使本市非典防治工作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并逐步实现由应急状态管理转为长效管理,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因时制宜的工作原则,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的变化,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进一步落实重点地区和部门、重点环节和岗位防非措施的同时,对前一阶段制订实施的防治非典工作有关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措施通知如下:一、关于对返(来)渝人员医学观察措施的调整不再实行凡是从疫区返(来)渝人员全部隔离14天的做法,把需要进行隔离观察的对象缩小到:(一)经市和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认定的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

关 键 词:卫生  防疫  措施  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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