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产物权移转与公示原则 |
| |
引用本文: | 高文骁.论动产物权移转与公示原则[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3). |
| |
作者姓名: | 高文骁 |
| |
作者单位: | 新疆公安司法学院法律系 830011 |
| |
摘 要: |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民法上根据物权客体的不同性质又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其客体都是物,而物是一种财产,它在社会中作为商品,必然要进入流通领域,实现其价值和效用。这样:“物在流转中因其权
|
关 键 词: | 物权 动产物权 公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