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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情形下的证据采信
引用本文:符韶敏.几种情形下的证据采信[J].特区法坛,2005(3):35-36.
作者姓名:符韶敏
摘    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法官在处理每一宗刑事案件时,都面临着证据采信问题。对证据的采信,目前立法上没有任何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也不可能有统一的采信模式:法官对证据的采信把握如何,对案件处理正确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官对证据的采信过程,是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过程,也是法官对证据如何形成心证的过程:这个过程,它体现了法官内心确信的准则和能力,

关 键 词:证据采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证据证明力  案件真实  查证属实  刑事案件  案件处理  内心确信  法官  原则性  定案  作为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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