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情形下的证据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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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符韶敏.几种情形下的证据采信[J].特区法坛,2005(3):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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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符韶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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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法官在处理每一宗刑事案件时,都面临着证据采信问题。对证据的采信,目前立法上没有任何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也不可能有统一的采信模式:法官对证据的采信把握如何,对案件处理正确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官对证据的采信过程,是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过程,也是法官对证据如何形成心证的过程:这个过程,它体现了法官内心确信的准则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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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采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证据证明力 案件真实 查证属实 刑事案件 案件处理 内心确信 法官 原则性 定案 作为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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