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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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小南.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几个问题[J].人大研究,2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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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小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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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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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关于行使监督权的主体、对象和行使权力的方式。按照法律规定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对象是同级“一府两院”及其同级权力机关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其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以及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个人不具有监督权。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检查只是为行使监督权提供信息 ,而主席团、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工作是为行使监督权进行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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