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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运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摘    要: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协调、和解这类带有调解性质的纠纷解决方式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行政诉讼之中。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2006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和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协调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和解。”协调和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对于行政审判的作用正变得日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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