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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回归监督法
引用本文:李春燕.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回归监督法[J].人大研究,2010(11):4-11.
作者姓名:李春燕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摘    要: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监督法的授权,制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程序,而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

关 键 词: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法  回归  人大常委会  人民政府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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